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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林寺狀告政府索門票分成。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,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違約,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,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。(9月18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少林寺怎么向政府索要起了“分成”?據少林寺稱,2009年12月30日,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,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;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,含常住院(少林寺主體)、達摩洞、塔林和初祖庵景點,不負擔其他費用,且按月支付。但嵩管委并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、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,并長期拖欠。說到底,還是利益之爭。再說白點,都是錢惹的禍呀。
看到這則新聞,我感到嘆息啊,他們所瓜分的是千千萬萬游客付出的血汗錢啊。少林寺討要的三成分成,便多達5000萬元之巨,少林寺的全部門票收入,無疑高到令人咂舌。羊毛出在羊身上,我們無疑就是那可憐的羊。
據悉,少林景區票面價格為每人次100元,真不算便宜。國內景點“漲價潮”可謂是一波接著一波,沒有,只有更貴。9月18日的媒體上還有一則新聞,標題就是《多家景區再漲價,我國5A級景區門票均價過百元》。看來,少林寺的百元門票只是剛剛“及格”而已。
大部分景區資源的本質是公共資源,本應屬于全體國民所有,但現在卻常常被某些“山大王”和地方政府當成了牟利的工具。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就曾批評大陸景點觀光費用非常高,并舉例說:所有的寺廟都收費,普陀山每個景點門票都在40元以上,而臺灣沒有一個寺廟要收費。“寺廟等歷史景點是老祖先留下來的,不應該收高費用。”他同時指出,如黃山、張家界、九寨溝等自然景區,都是自然創造的景色,不應收取高達300元的門票。不知道蔣副主席的話是否讓那些發“旅游財”的人臉紅?景區門票必須列入民生價格的監督體系,政府對盲目漲價的現象應實施更有效的監管,絕不能不能任由景點向“錢”沖。
也有好消息:宗教事務局被撤出旅游聯席會議,寺廟門票或取消。全國假日辦被撤銷,取而代之的是升格的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。參與部門由18個增加到28個,包括文化部、中宣部、中醫藥局、扶貧辦等;剪掉的三個部門是:國務院辦公廳,國家宗教事務局,鐵路總公司,宗教寺廟可能取消門票。期待這個“可能”及早變成現實,寺廟原本就不該成為牟利的道具。果如是,則國人幸甚,少林寺等古剎也幸甚——終于可以安心靜修,而不必整日為銅臭而煩心。
個人而言,呼吁寺廟類景區取消門票,使更多的公民不因票價高昂而無法參觀自國文化。